我校获福建省第十一届文明学校荣誉称号

创建者:未知时间:2011-12-27浏览次数:314

  

         20111221,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了《关于表彰2009-2011年度省级文明城市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的决定》(闽委{2011}60号),我校荣获福建省第十一届“文明学校”称号。

省级文明学校是省委、省政府联合授予在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效突出,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的学校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,体现了一所学校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。我校自1997年起已连续五届荣获省级“文明学校”称号。2009年以来,校党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认真总结创建省级“文明学校”的经验,把它作为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程,紧紧围绕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,着力提升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水平,推进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。

(宣传部)